試著把一件非比尋常的事寫的平常,並不容易。
但因為要這樣還願,所以寫出來
96年我去日本時,並未對行程景點了解,就是趟出門遊玩,有人安排好就好
因為車程延誤,所以到達野宮神社時,也是匆忙一拜,並未聽到嚮導說明,虔誠為上。
有一個故事困擾多年,因四方求答不成,
到了海外,祈求日照大神為我解答故事的所有主角峰迴路轉之後的結局真象。
因為不知道會不會再去當地還願,所以我說得願之時,會把這故事寫出來作為為她神恩見證的答禮。
2011.12.31 我認識了一個他
2012.11 在我重病期間,他是陪著我的人
2012.12.12. 中午12點 是我們第一次見面.
他是我的文藝青年 - Mr. 177 ,一個左食指上跟我相同位置有顆黑痣的人
有著相當多相同點的人。
當年當我在野宮神社時,因為已經黃昏快六點
當我許完願時,我轉身想拍照留下記錄,
怕我這容易忘事的個性留下個註點。
在這張照片下方四格,
上兩格是我96年10月拍的,下兩格就是我的文藝青年98年過年拍的
我們站著相同的位置,拍下相同的照片。
就在我這一兩天和 我的文藝青年討論還願之事時,
意外收到一隻櫻花,
今日她已在我房內暫放新芽,
故而更確信將這個心願還願是對的。